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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施工升降机坠落的原因及措施

2020-05-07


施工升降机吊笼坠落事故的原因有很多,可以总结如下:

(1)驱动装置制动力矩不够,安全系数太小。

(四)吊笼超载,违反滞留规则,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的;

(5)主动小齿轮与齿条啮合的背面没有卸荷轮,或卸荷轮偏心轴没有锁紧板;

制动器是固定吊笼式停车场地板的装置。目前使用的制动器有两种:一种是标准的JWZ200块式制动器,其制动力矩为160N�m,是一种成熟的产品。其缺点是制动器体积大,容易磨损,如维修不当和故障。这种制动器多用于80年代生产的国产建筑电梯中,但很少使用并逐渐淘汰。另一种是上世纪80年代末参照进口的Alimak原型机开发的,它是一种与驱动电机相连的盘式摩擦制动器。它是一个与驱动电机相连的拉摩擦制动器。这种制动器结构紧凑,体积小,制动片间隙调整方便。目前,国内建筑电梯普遍采用这种制动方式。

为了使吊笼可靠地停留在地板上,防止吊笼坠落,制动装置的制动器必须有足够的制动力矩。对于无配重的吊笼,制动力矩应满足下列要求:

当吊笼上升时:m1=((gq)。(右)/I)。当吊笼下降时:M2=((GQQ1)。(右)/I)。千

在额定载荷(无配重,额定载荷为1000kg)下,吊笼应安全可靠地停放在要求的位置,以保证吊笼不坠落,制动力矩m按上式计算为195N.m。

可见,上述两个制动器的制动力矩过小。为了克服制动器的制动力矩,保证罐笼安全运行而不坠落,必须采用双驱或平衡重。

防坠安全装置具有制动力矩大、***3000N�m、结构紧凑、体积小、使用相对安全可靠的特点。目前是国内施工升降机的主要配套产品。

根据JG5058-95《建筑电梯防坠安全装置》,防坠安全装置只能在有效标准期内使用,有效标准期为两年。防坠安全装置的失效往往是由于过度使用标准时限,未及时送专业检测单位维修检测,一些易损件因长期使用、疲劳等原因磨损,使防坠安全装置的功能失效。

多年来,对经过重新标定时限的防坠安全装置进行修理和检查,发现防坠安全装置外壳中有部分积水,导致制动带长期浸水发霉变质,部分制动带表面有油污,大大减少了制动带的摩擦系数直接影响制动力矩,使其失去防坠功能。

违反操作规程,超负荷按产品规范使用,造成吊笼坠落。目前,国内大部分建筑电梯没有罐笼超载极限保护装置。关于这个党的设计原则的论文已经在杂志上发表过,但很少真正应用到产品质量上。今后,研究设计单位和厂家将共同攻关,使罐笼超载限制保护器尽快应用于施工升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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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驱动小齿轮与导轨架上的齿条啮合时,从受力情况可以看出,除了上下的垂直力外,还有相互排斥的水平力,即驱动小齿轮离开齿条的力。早期生产的驱动装置中没有接近装置。由于传动板的刚性、齿轮轴的变形和啮合不当,主动小齿轮与齿条啮合面分离,保持架脱落。1993年,上海宝钢厂使用施工电梯,造成吊笼因沟槽坠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除此之外,有的还装有卸荷轮,但卸荷轮偏心轴没有锁紧板,轴偏心在使用过程中自动向外移动,使卸荷轮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使用平衡重的目的是平衡吊笼的部分或全部重量,在驱动装置电动机功率不变的情况下,可以提高吊笼的承载能力,主要起到节能的作用。但由于施工升降机吊笼坠落事故的90%左右发生在连接或不平衡重物的情况下,有人认为平衡重物能保证吊笼的安全运行。实际上,从齿条齿轮施工升降机的工作原理来看,平衡重只起到节能的作用。从国内外生产的施工程序升降机来看,有平衡重和无平衡重的施工升降机比无平衡热处理的施工升降机具有更多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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